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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蓝艺
新学期,南京市教育局给中小学教师订立了“三要八不准”规则,在规定中尤其强调了不准教师对所任教学校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不准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等。
这个消息被《光明日报》报道出来以后,有网友开始质疑:凭什么封杀教师“走穴”?认为不许教师“走穴”是社会习惯以及社会规则对教师提出的近乎苛刻的要求。一时间众说纷纭,为此,人民网做了专题讨论。
事虽由南京起,但议论并不独对南京。首先它应该引起我们反思的是,老师补课赚钱收礼收红包究竟是个别现象还是已经成为一种人们见怪不怪的、具有普遍性的社会现象了?这一点,无论是老师们还是家长们心里都有公论。
不客气地说,从偏远省份的县城中小学,到省会直辖市,几乎都存在这种情况。我的朋友上个月回内蒙古家乡,回来后告诉我,那里的教育风气之坏已经到了老师上课瞎对付,专门办班收补课费后才正经教孩子,导致孩子们从小学一年级起,就得起早贪黑连周六周日都要上校外补习班。师道尊严之堕落,教育风气之恶劣,传到边远地区,更成了脱缰野马。 >>>>详细
交锋:正方凭什么要封杀教师“走穴”?
补课市场的兴旺和发达不是老师们搅和起来的,有市场需要才可能有老师的补课对象,这种需要是家长们自发自觉的愿望,是由想让孩子们考高分、上好学校的愿望决定的。只要现行的以考试分数决定孩子前途的考试制度不变革,家长就不会放弃给自己的孩子课外补课,甚至是找名师补课。就算是教育行政部门有强硬的规定,明里不补,可以暗地里补。只要家长们的思路不扭转,只要有补课市场,消除老师们的补课现象恐怕就很难奏效。 >>>>详细
给教师“走穴”多点宽容
教师“走穴”,其实就是兼职第二职业。从有关报道看,贵阳教师开辟的“地下课堂”,并没有强迫本校或别校学生参加。“地下课堂”火爆,说明这一形式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求,满足了部分学生的求知欲望。在“地下课堂”里,学生可针对自己的不足之处或兴趣、爱好,自由地选择补课的科目和补课教师。假如没有足够的社会需求,“地下课堂”恐怕难以为继,教师“走穴”也无法流行。
教师“走穴”,凭的是自己的学识专长,利用的是课余时间,且又付出了辛勤劳动,现行法律也没有禁止教师“走穴”的明确规定,那么,在其“走穴”行为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我们的社会有足够的理据禁止教师“走穴”吗?按照多劳多得的社会分配原则,“走穴”教师比别的教师额外付出了许多劳动,那他们在为学生补课的同时,也“补”了自己的腰包,又有何不妥呢? >>>>详细
交锋:反方教师“走穴”为何愈演愈烈
其实,教师“走穴”早已不是新鲜事,但发展成今天大规模、成体系的态势却令人侧目。尤其是,在一些地方,最初的教师个人行为甚至演变成了学校的行为。一些媒体和调查机构的调查显示,目前全国各地许多初三、高一、高三学生都请在职教师做家教,其他年级的学生也多半在上一些名师辅导班。“课内不足课外补”现象已是司空见惯,不少学生在学校放学后直接到老师家报到,而周末多半在外校、外地名师的辅导班中“度假”。一些名师的“业余收入”直逼万元。在职教师家教的泛滥让一些学生分不清课内课外,把课后的“加餐”当成“主食”,造成了学习上的“营养不良”。 >>>>详细
教师“走穴”不可取
教师“走穴”对教育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首先一个教师的精力有限,天天给学生补课,又有多少时间去精心备课,做好“传道,授业,解惑”?于是只好对正常的教学敷衍了事;作为学生,大量课余时间被占用,补习教科书的内容,课内课外不停地疲于奔命,哪里谈得上发展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这种现象与近年提倡的素质教育完全背道而驰。更有甚者,有的教师把“走穴”从课余“副业”变成“主业”,把在正常教学时间中该讲的内容留到补课中去讲,补课班上讲过的,课堂上就不再重复了,逼使学生人人参加补课,否则就学不好,考不好。这样利欲熏心的教师完全背离了教书育人的宗旨,丧失了教师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可悲的是,在一些地方这种最初的教师个人行为却演变成了学校的行为,长此以往,我们的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维持?无论是疲于奔命参加补课的学生,还是因为种种原因补不起课的学生都将是最大的受害者。 >>>>详细
延伸阅读:[教师“跳槽”现象透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