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一娟 实习生 张谦 赵东方
“本次空调系统设备招标要求:合资品牌产品或进口产品”,这是南方某省政府部门办公用房空调系统的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一条。在我国国内企业与外资企业短兵相接、承受巨大竞争压力的时候,诸如“原装进口”和“合资品牌”等条件,却堂而皇之地出现在政府采购的招标文件中。业内人士认为,政府采购应当在引导国内产业发展方面有所作为,目前政府采购中缺乏战略取向的现象亟待改变。
2002年,我国的政府采购资金突破1000亿元,2003年更是达到了1659多亿元。科技部调研室主任梅永红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政府作为最大手笔的“消费者”,它应该在国家层面上支持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技术的发展,扶持本国产业的发展。梅永红说,有人认为,政府采购的判断标准就是性价比,谁的性价比高就买谁的产品或服务。“但这些认识是片面的。”梅永红强调,政府采购不仅仅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延伸财政支出监督职能,规范政府消费行为的手段,而且是有效实现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政府采购的数量、品种和频率对整个国民经济有着直接的影响。我国政府需要利用国际通行的规则,为国内企业提供适当的保护和可以预期的发展空间,以提升国家的创新能力。
由于政府采购具有高度的市场稳定性,它可以为一些重大技术的技术创新活动提供一个稳定的市场预期,从而降低创新风险。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博士张缨对记者说,政府采购作为一定区域内最大的消费,它不仅可以购买技术产品化后的商品,还可以通过购买某初级产品的原型,担当技术研发阶段的推动者角色,提高技术拥有者和投资者对这一技术成长的信心,推动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从而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壮大。像数控机床、大型干线飞机中的某些核心技术,都需要通过政府采购来维持一个基本的市场。
对民族工业的保护,国际通用的办法是实行政府采购。美国国会通过的《购买美国产品法》规定,联邦政府在进行公共基础建设施工中,必须购买本国产品;要求国际采购至少必须购买50%的国内原材料和产品,在同等情况下,给予国内投标商10%至30%的价格优惠。而澳大利亚的法律规定,政府从事采购时,要调查了解本国企业的实际竞争力,并通过培训、提供信息等方式,使本国企业有参与政府采购的竞争机会;还规定联邦一级采购合同的10%要授予中小企业,并责成联邦财政部对这项规定的落实情况每年进行调查。据1999年度澳大利亚财政部的调查,中小企业获得当年合同数的55.1%,占全部合同金额的27.3%。由此不难看出,国外政府采购具有十分明确的战略与政策意图:保护本土企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专家认为,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目前的政府采购行为显然还缺乏应有的战略取向。据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统计,目前我国市场上2/3的软件是外国产品,操作系统和大型应用软件更有约90%是国外产品。我国软件用户之所以不惜巨资采购外国软件产品,一方面与用户的使用习惯有关,另一方面与我国缺乏政策导向有关。由于没有法律规定必须使用国产软件,考虑到使用过程中的运行畅通,我国用户都倾向于使用国外大公司的产品。最近,在一项高速轮轨交通工程规划中,有关部门要把设计时速限定为350公里,而我国自有的技术水平是320公里,这就意味着把国内机构排除在这项庞大的政府采购之外,从而构成了对国内企业的实质性歧视。
张缨指出,政府采购是在不违反WTO协议下,WTO成员可以充分运用的一种非关税技术壁垒。面对愈演愈烈的国际竞争,面对每年高达千亿元的巨大市场,代表国家利益的政府不仅不应当限制民族品牌的参与,还应旗帜鲜明地扶持民族品牌。
梅永红指出,政府采购并不是保护落后。国内企业要想在竞争中求得发展,必须靠自身产品过硬的质量和性能来提高竞争力。政府作为一个消费者,也要考虑自身需要和采购成本。任何一个企业想在政府采购的襁褓中自得其乐,不思进取,最终也难逃被淘汰的命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