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务员辞职还能领八年工资? | | | | 2004-11-25 07:13:00
百灵文化 | |
话题缘起:
2004年11月22日《北京晨报》报道:武汉市委、市政府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意见》。《意见》规定,对达到一定工作年限和年龄较大的公务员,符合退休条件并愿意提前退休者,将根据提前退休时间增加1档至3档工资;对已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自愿辞职领办、创办、租赁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到非公企业、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将一次性给予5年至8年基本工资的辞职补偿金。
辞职补8年工资 公务员真令人羡慕!
国家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1995年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不但无公务员辞职可获补偿的规定,相反,其中第13条规定:“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后,不保留国家公务员身份,自批准之月的下月起停发工资。”很显然,公务员辞职可获一次性补偿的“激励措施”与此精神是相违背的,故其合法性、合理性让人置疑。
按照武汉市的激励措施,公务员辞职不但没有贯彻执行从批准之月的下个月起停发工资的规定,还可额外获得最多8年基本工资的一次性补偿,这等于继续给辞职的公务员发放8年工资。如按基本工资每月 1000元计算,8年就是近十万元。公务员炒了政府鱿鱼,不再替大众服务了,纳税人还得为其支付近10万元?这是哪门子道理?是公务员辞职,还是广大纳税人为其“赎身”?又或者是“带薪辞职”? 全文阅读
公务员退出机制的症结所在
公务员岗位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现象确实存在,“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是许多行政部门的现实写照。如果能改革公务员“能进不能出”的用人机制,精简机构,裁减冗员,对于改善政府的行政效率,提高其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是大有裨益的,全社会也将为此受益。从这个角度讲,作为受益人的公众为裁减公务员“买单”也可以理解,在减员增效落到实处的情况下,社会从裁减冗员中获得的收益会大于对冗员的补偿。
有人会说如果按岗定编,强行裁员,社会的收益更大,问题是这样一种“裁”法必然会遭到很大的阻力,难以推行。不管公务员岗位含金量高是否合理,作为一种现实存在我们就不能忽略它,尤其是当相关方案本身就是由公职人员来制订的时候,以改革的名义忽视公务员既得利益并不现实。辞职激励措施能扩大公务员“出口”,加快政府部门的新陈代谢,有它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尽管辞职激励措施有助于改变公务员“能进不能出”的现象,但是笔者认为问题的症结并不在此。削减冗员关键在于,一方面要健全退出机制,另一方面也要完善进入机制,如果缺乏有效措施扎紧公务员“入口”,“出口”再大又有什么用呢?历次的机构改革都免不了“精简” 、“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循环,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没有把好“入口”。在减员增效无法落到实处的情况下,给辞职公务员以补偿不过是浪费纳税人的钱。
要推进公务员人事制度改革,靠政府部门一手操办是不行的,必须引入人大等外部监督力量。人大应当以立法的形式精确核准级政府各部门的人员岗位编制及经费预算,这才有助于从根本上削减政府冗员。全文阅读 | | 百灵编辑:文庆 | | | 【发送给好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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