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封口费”成部分媒体特殊收入? | | | | 2004-12-02 07:49:00 百灵文化 | |
话题缘起:
某报总编辑在一次论坛上说, “封口费”已经成为少数财经媒体的一笔特殊收入。他呼吁,企业要讲社会责任,媒体更该讲社会责任。(11月29日《中国青年报》)
“封口费”杀伤媒体公信力
什么是“封口费”?简而言之,就是发生负面新闻的企业,拿出来用于堵媒体之口的钱。报道中举例,一家全国知名的饮料企业就曾以广告费的形式,给北京一家不太知名的行业报支付过60万元“封口费”。
“封口费”其实是一个公开的秘密,是媒体圈内众所周知的“潜规则”,并非财经类媒体的“专利”。许多人应该记得,新华社曾经通报,山西繁峙矿难报道中有11名记者因收受现金、金元宝而隐瞒事故真相。这些记者收受的财物,就是“封口费”的一种。
如果说繁峙矿难中这11名记者受贿,还是他们自己个人行为的话,那么更可怕的是,现在的“封口费”已经上升成为对媒体的公开收买,前述那家饮料企业的60万“封口费”就是典型一例。我听说过圈内曾有传闻,有企业甚至以上千万元的代价,让一家全国影响力极大的报纸从版面上撤下批评报道。全文阅读
大肆收受封口费 媒体腐败有几何
其实,收受“封口费”的丑行,不仅是黄先生所抨击的少数财经媒体,事实上,亦是一些业界中人秘而不宣的潜规则。已被公开查处的《鄂东晚报》新闻勒索案件,就是其中的典型之一。2003年2月,该报以灵敏的嗅觉,从教育部大力整治“学校乱收费,校长要撤职”的信息,找到绝佳商机,派出十几名记者带上相关的报道和一叠空白发票,进行“采访”。索定目标后分头进行,收集证据,写好稿子后,再电话通知学校校长过来看稿子,然后讨价还价,成交后给发票卷款走人。面对公开曝光的威胁,几乎所有的校长都选择了花钱消灾。十数天内,报社共“ 创收”近20万元。据该报记者透露,仅2003年一年,报社从学校敲诈所得的款额就达100万之多。(《中国新闻周刊》2004/第48期)比之一些财经媒体来,《鄂东晚报》的行径似乎更丑陋更阴险,自然也更卑劣更无耻。
美国著名新闻奖的创始人约瑟夫·普利策说过:“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了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告。”正因为媒体是社会的“良心”,确凿、真实、理性、公正、率直、诚信,当是大众媒体必须恪守的最高准则和职业道德。媒体的定位不同,读者群体各异,但吸引读者甚至征服订户的根本手段仍在于公正道义、激浊扬清。不错,财经媒体要为读者提供一些对经济环境、现象、事件的客观描述、分析和梳理及财经信息。晚报和都市类报刊要把娱乐作为侧重点,但都具有客观真实传播信息,公正揭露社会丑恶现象的神圣责任。这种惩恶扬善的基石即是媒体的公义、良知、客观和公正,而不能把这种对社会团体及企业不良行为的揭露和抨击,作为谋取媒体利益的手段和渠道,更不能将公开曝光作为欺诈勒索对方的刹手锏。如《鄂州晚报》之作为,早已出离了职业道德的底线,甚至构成了经济犯罪的嫌疑。全文阅读 | | 百灵编辑:文庆 | | | 【发送给好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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