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柳春风
素有“字痴”之称的李延良将金庸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其书中错别字过多。在名人官司越来越多的情况下,这一举动引起了人们的议论。引起人们非议的多是李的动机,却很少有人站在读者的角度,认真地议一议。书籍错别字过多,受到损害的无疑是读者。读者的权利谁来维护?
据李延良称,金庸书中差错率大大超过国家图书出版有关“差错率小于万分之零点七五才能合格”的标准。若果真如此,错别字过多的书籍得以顺利付梓,肯定是有相关人员和部门应该负责的。首先,是编辑校对人员的失职。其次,是出版管理部门的失职。既有标准,却不执行,这个标准岂非一纸空文?出版管理部门如何才能发挥监督和管理职能,保证自己制订的标准不被漠视,保证出版物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真正尽到管理之责,保护读者的权益?
撇开倍受非议的李延良的所谓“动机”不提,我觉得他的行为对读者是一件好事。然而,从他历年来以文字错误为由状告名人及名刊的经历来看,屡告屡败,让人看不到什么希望。如果李延良不应该出面,那么谁应该出面?谁应该出面而没有出面?
作为一个读者,我最关心的是,购买了不合格的书籍,我们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能够维护自己的权利吗?图书出版业是否也该引入召回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