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缘起:
据《新京报》、《南方都市报》12月7日报道,在案发22个月后,湖南湘潭女教师黄静命案今日在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开庭。法院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以不公开审理的方式对这一案件展开听证调查。黄静生前男友姜俊武被检察院以强奸中止罪名提起公诉,黄静家属提出214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
强奸中止?
笔者不是一个“幸灾乐祸”的人,不会看到别人被害会高兴。但是,下边的报道,却强迫着别人去“笑”。
据《新京报》、《南方都市报》12月7日报道,在案发22个月后,湖南湘潭女教师黄静命案今日在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开庭。法院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以不公开审理的方式对这一案件展开听证调查。黄静生前男友姜俊武被检察院以强奸中止罪名提起公诉,黄静家属提出214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
关于此案一直被人关注着,所以对它的多次法医鉴定和多起非正常事件,笔者不想再说。笔者感到疑惑的是,直到今天,检察院仍然以“ 强奸中止”的罪名来公诉。
说实话,笔者对“强奸中止”这个术语不是十分理解。于是笔者就妄自猜测起来。先说两个笔者大家熟悉的相近的名词:“强奸未遂”和 “犯罪中止”。前者与强奸有关,但说的是在强奸过程因为受害人的反抗或者其他人的阻止,或者外力的作用,而让强奸行为失败。可是,拿本案来说,应该是不符合的。既没有外人的阻止,受害人是否反抗不得而知,但即使反抗也没有成功,因为受害人已经死亡。后者是泛指的“ 犯罪”,是因为作案人因为某种原因自动中止,而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从这个角度来说,既然有“犯罪中止”,就该有“强奸中止”。
可是仔细想一想,这也是不可能的。首先,如果他是在实施之前“中止”的,也就是说在半路上就“中止”了想法。就不会有人知道他会 “强奸”。如果他是在强奸过程中“中止”的,更让人难以理解。实际上,由于强奸是一种性冲动犯罪,强奸罪的中止是很极其少见的,其发生率远远低于强奸罪的未遂。
那么在过程中,嫌疑人不会自动“中止”的。那么就只有一种认定的可能了,就是嫌疑人“进入”之后,没有发生射精。而把这种行为称为“强奸中止”,这就是更加荒谬和可笑的。这也让笔者不自觉地就想到前段的一个案例,在公安局副局长兼刑警大队大队长陈长春强奸案中,“当被害人喊疼痛时,未继续实施奸淫”,就被定为“强奸中止”,曾引起极大争议。
“强奸中止”其实是一个非常模糊和暧昧的概念,不但让人难以分辨是中止还是未遂。更忽略了强奸的伤害本质。根据现代刑法理论,强奸罪的既遂,是以“插入”(强奸妇女)或者“接触”(强奸幼女)为标志。“插入”或者“接触”意味着危害结果已经发生。强奸罪的中止和未遂,在时间上,只能发生在“插入”或者“接触”之前。在“插入”或者“接触”之后,性交行为的中止或者失败,无论基于何种原因,都不能认定为强奸罪的中止或者未遂。
虽然“强奸中止”的出现不只一次,但是,在法律上至今没有一个明确、清晰的定义。而个别法院,检察院大肆“强化”和“推广”这个术语,其实是一种打“擦边球”的做法,也十分容易造成认定判决的混乱。
作为检察院,却提出如此一个荒唐的,模糊的罪名,未免可笑至极。全文阅读
为了忘却的纪念 悼念黄静
种种迹象表明,黄静案已经不可能有公正可言了:在长达两年的调查中,证据被人为销毁,差不多快被说成自然死亡了.
黄静终将被我们所遗忘,无法遗忘她的是她年迈的父母--直到他们也在痛苦中离开这个世界.
我和几乎所有的网友一样,对这个案子倾注了持久的注意和期望,对于死者和致死者,我们希望的只是公正。虽然我们“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揣测中国人”,但如此严肃的重案调查过程遭遇如此之多如此离奇的变故---一个健康美丽的生命被说成身患多种离奇疾病,同时在学校的体检表丢失;强权部门多次试图强行火化本案中最大的证据被害人的遗体;最终作为本案最重要证据的被害人的器官也终于丢失----这让我们这些并不算太笨的群众不得不做出此案已被强权操纵的判断。
而当全世界都在密切关注这个案子的时候,如果一开始就被强权操纵,打算瞒天过海,到此时其实已经没有退路了----就如那个光身的皇帝,再羞也要昂着头走完全程-----而一旦放弃,幕前幕后被牵扯出来曝光的就决不止是他姜家一干人了。
前朝早有教训,杨乃武一案,大清数百高低官员被牵连,入狱的入狱,免职的免职,慈禧太后为何没有将冤案进行到底倒是让后世人多少有些废解。
所以,案到此时,黄静的死因、凶犯是谁都已不重要。重要的只是两个对立方的胜负:官场和民众的舆论。
所以,死去的黄静,注定会成为今天的又一个窦娥。
做为一介网民的我,一无所能,只好在此以鲁迅先生的一篇为大家所熟知的文章的题目,来悼念又一位不当死而死的中国女性。全文阅读
湖南女教师黄静裸死案:互相矛盾的五次尸检
3日,黄静的家人终于盼到了黄静第5次司法鉴定文书,文书上清楚地写着:“被鉴定人黄静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比较特殊的方式进行性活动而触发死亡。”之前,当地警方、公安部,还有国内顶尖级的专家一共进行了4次尸体检验,但检验结果却一直存在分歧。
据悉,第5次鉴定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6名专家进行的。黄静母亲黄淑华的律师吴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在第3次鉴定中,已经排除了黄静因疾病导致死亡的可能性,在第4次鉴定中,又认定是非正常死亡,而这第5次鉴定结果是最详实也最接近事实的。”
黄静离奇死亡之后,一共进行了4次尸体检验,但因为检验结果存在分歧,所以黄静的死因没能明朗。而就在今年3月底,当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的专家准备对黄静死因做第5次司法鉴定时,却又发现她的尸体器官标本被焚烧了。 全文阅读
女教师裸死案昭示警方“自侦自鉴”非改革不可
湖南湘潭女教师黄静案发生在2003年年初,案情几起波澜,至今仍无结果。时间已经走过了400多天,案件似乎也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线。然而,看着记者近日对黄静母亲黄淑华女士的专访,读着一个母亲发自内心、声声浸透血泪的文字,我实在容不得这起疑点重重的悬案淡出我的脑海。
案发后,对黄静的死亡原因,湘潭市公安局与湖南省公安厅先后做出了三次鉴定,结果是“自然死亡”;中山大学进行了第四次鉴定,其尸检结果推翻了公安部门前三次的鉴定结论,认为“自然死亡”一说缺乏证据;本应由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进行的第五次尸检却因为黄静心脏等主要证据被毁而被迫中止。 全文阅读
湖南女教师裸死案追踪:公安和医生在掩藏什么
中央电视台:今天,我们还要说那个女孩的事情,黄静。去年2月24日上午,在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临丰小学教师宿舍楼里,这个21岁的小学女教师,被发现死在了她自己的床上,并且全身赤裸。事发之后,有著名经济学家为死者家属捐钱,有全国数十位著名的专家学者参与讨论,300多天里他们相继撰文近100余篇。还有2003年4月9日,黄静的网上纪念馆成立以后,点击率则已逾104.87万人次。甚至远远超过了孙志刚网上纪念馆的点击率。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反响?昨天说了,一个字“谜”。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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