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生给毛泽东递条子
由于国际形势的险恶和建国后一些领域里的矛盾斗争,晚年毛泽东思想意识里总是绷紧一根“阶级斗争”的弦。早在上世纪50年代前半期,他提出并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但是,在毛泽东的思维框架里,文艺作品的主要评价标准是政治标准,文艺批评、学术争论也往往变为政治批判。他直接领导了文艺界几次大规模错误的批判运动,如批判电影《武训传》、批判俞平伯《红楼梦》研究,批判胡风文艺思想等。
1957年,反右派斗争开始以后,毛泽东更是形成了阶级斗争扩大化的思想和理论。意识形态领域里的大批判此起彼伏,伤害了一大批知识分子。
1962年3月,文化部、全国剧协在广州召开话剧、歌剧、儿童剧创作座谈会,周恩来、陈毅参加了会议。3月28日,周恩来在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知识分子“毫无疑问,他们是属于劳动人民的知识分子”。陈毅也作了著名的“脱帽加冕”的讲话。他说,应该取消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帽子,“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是我们国家劳动人民中间的三个组成部分,他们是主人翁”。他表示向大家行“脱帽礼”。
党中央这些对意识形态领域的调整,在毛泽东看来,实质上是改变或者背离了他的认识和判断。所以,他在1962年9月召开的八届十中全会上,大讲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严厉指责“翻案风”、“黑暗风”和“单干风”。这时,康生适时提出了小说《刘志丹》的问题,他递了一张条子给毛泽东,上面写道:“利用小说搞反党活动,是一大发明。”
毛泽东马上在会上念了这张条子,然后说:“凡是要推翻一个政权,总要先造成舆论,总要先做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革命的阶级是这样,反革命的阶级也是这样。”
在康生策动下,习仲勋、贾拓夫、刘景范等被指责为小说《刘志丹》的幕后策划者。中央决定成立由20人组成的“清查习仲勋等同志反党活动的专案审查委员会”,康生任主任。
株连者达万余人
对小说《刘志丹》案先定性、后求证的审查开始了。专案组从李建彤处拿走了全部创作材料,并从工人出版社拿去习仲勋关于该书的两次谈话记录。康生还指定成立了一个《刘志丹》稿件审查小组。1963年5月,审查小组写出了审查报告(草稿),认为这部小说“夸大和歪曲”了西北根据地的地位和作用,“把毛泽东思想变成了刘志丹思想”。
1966年5月,习、贾、刘专案审查小组又写了一份《关于〈刘志丹〉一书的审查报告(草稿)》,肯定了1963年5月审查报告的结论,认为“写《刘志丹》一书是习仲勋反党秘密集团蓄谋已久的。习仲勋是《刘志丹》的第一作者,刘景范是第二作者,执笔者是李建彤”。
小说《刘志丹》的罪名之一,是“伪造党史”,把陕甘写成了中国革命的“中心”和“正统”。其根据是小说中的这样一个情节:陕西渭华起义失败后,1928年秋,刘志丹回到陕北保安县永宁山时,对他的几个战友说:“陕甘没有井冈山,可有大稍山。我们要学毛泽东同志,发动群众,组织红军,武装割据”。专案组以“陕甘没有井冈山,但有大稍山”等词句,硬说作者把陕甘写成了与井冈山分庭抗礼,甚至高于井冈山。
罪名之二,是说《刘志丹》“把毛泽东思想说成刘志丹思想,企图以他们的思想作为全党的指导思想”。“把刘志丹写得比毛主席还英明、还先知”。
罪名之三、之四,是说小说中的人物罗炎、许钟写的就是高岗、习仲勋,因而是“为高岗翻案”,“吹捧习仲勋”。论证逻辑是:高岗原名高崇德,小说初稿写过一个人物叫崇炎,都有“崇”字,就是一个人,因而罗炎就是高岗;许钟这个人物,也属于类似情况。
“文革”开始后,《刘志丹》案件进一步升级。康生多次点名诬陷习仲勋、刘景范、李建彤等写《刘志丹》进行反党,又多次批示审查工人出版社的有关同志。
首当其冲的是习仲勋,他一夜之间便丢了国务院副总理的职务,下放到外地一家工厂劳动,被审查了16年,其间还曾被捕入狱,蹲了8年大牢。原经委副主任贾拓夫本来已经撤职下放,在“文革”期间,又被囚禁在北京郊区某地,1967年5月7日被迫害致死。
1967年12月,李建彤被专案小组列为“案犯”。1970年4月,她被专案组戴上“习仲勋反党集团利用小说进行反党活动的骨干分子”的帽子。
1968年5月,刘景范被捕入狱。1974年12月21日,毛泽东亲自批示:“此案审查已久,不必再拖了。建议宣布释放,免予追究。”此后,刘景范虽然走出了牢狱,却仍然受到追究。即使在粉碎“四人帮”后,中央专案组于1977年5月17日作《关于刘景范同志问题的审查结论》中,仍说刘“1962年又伙同习仲勋抛出反党小说《刘志丹》,为高岗翻案”。
原工人出版社社长高丽生受尽酷刑,被折磨致死。《刘志丹》一书的责任编辑何家 栋,全家被赶到乡下,6口人只给30元生活费,母亲和两个儿子在贫病交加中死去。
在写作过程中,李建彤曾到陕北老区查访材料,当地群众王悦贤、刘景华给她带过路,不想闯下大祸,两人受到牵连,被迫害致死。受到《刘志丹》一案株连者达万余人。
“四人帮”倒台后,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1979年6月,中组部向中央递交了关于为《刘志丹》案平反的报告。报告认为:“从案件前后经过看,所谓利用写《刘志丹》小说进行反党活动一案,是康生制造的一起大错案。‘文化大革命’中,康生伙同林彪、‘四人帮’,更变本加厉,搞出一起株连甚广的现代文字狱”。报告提出,因《刘志丹》案而受到迫害、诬陷和株连的一切人员,都应恢复名誉,给予平反。一个月后,中央批转了这个报告。
(摘自《红墙大事》,张树德著,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6月) [上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