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日前对全国首例伪书诉讼案作出判决,被告中国民航出版社、中国纺织出版社、河南省新华书店省直书店、黑龙江人民出版社、河南豫科教育图书有限公司、海潮出版社、九州出版社、国际文化出版公司等共计赔偿原告刘明236.4元。
原告刘明是一名律师。去年4月,他先后在河南省新华书店省直书店、豫科教育图书有限公司等处购买了《做人的准则》、《困难的事我来做》、《一分钟改善管理》、《成长力》、《永续基业》、《108个青年必须通过的能力测试》等书籍。事后他发现自己买的几本书全部是伪书。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便把所涉及书店和出版社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并索赔281.2元。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提供能证明所出版书籍的原名、来源出处及作者等基本情况,在出售时也未向消费者说明该书的真实情况,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原告刘明胜诉。 |